每个人都有喜欢的权利
也都有做傻事的权利
当然更有因为喜欢而犯傻的权利
只是成年人有太多的束缚,
而很难用纯真的心态来行使这种权利
于是,才会上看到这小家伙的爱情轶事的时候会心一笑
发信人: eamon (伊蒙|凹凸贞洁党), 信区: Joke
标 题: [进版]昨儿听说一小男孩儿的趣事
发信站: 水木社区 (Tue Aug 4 10:33:40 2009), 站内
小家伙10岁了,上小学三年级。在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时候,和一个挺漂亮的小姑娘就是
同班。这一年春节得了压岁钱之后,老妈发慈悲心给了他400块花,开学以后,小家伙大
手笔请吃饭,邀请了漂亮姑娘、漂亮姑娘的绿叶朋友、情敌,一行四人到某个高档餐馆
(当地400块已经很高档了)愉快地共进了晚餐,在同学中引起了轰动。终于,这件事儿
传到了班主任耳朵里,班主任就问绿叶怎么回事儿。绿叶没有义务保密,当场全招了,
随后通知小家伙她招了。班主任跟老妈反映了情况,老妈还算是沉得住气,没有立刻找
小家伙谈心,只是慎着他。小家伙已经得知腐败之事泄露,但是又不敢探听老妈口风,
终日惴惴不安。一个多月以后,路过商场看到一个小玩意很喜欢,不由驻足观望。老妈
很狡黠,说那400块你也别老攒着了,该花就花,这不是不懂事儿,给你钱就是让你花的
。小家伙听闻此言,终于不堪重负,心理瞬间崩溃了,哇哇大哭,说出了一些惊人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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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妈妈,我错了,我不该乱花钱,但你知道吗,这五年来,我爱的好辛苦啊……
2. 妈妈,我虽然得到了她,但我失去的实在太多了,同学们说我烧包不理我,我的学习
成绩还下降了好多,你说我牺牲了人际关系和学习成绩换回她,到底值得吗?
3. 妈妈,你知道我为什么邀请我那个情敌吗,因为我要在他面前证明我的实力
把他妈当场乐喷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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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修改:・biancr 于 Aug 4 11:19:51 2009 修改本文・[FROM: 211.138.155.*]
※ 来源:・水木社区 newsmth.net・[FROM: 219.143.210.*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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